法官最怕信访,老太太的诉讼权

有这么一个老太太,十多年前她和老头子在公公婆婆留下的地基上盖了一间房子。几年前老头子去世了,老太太就想着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但是没曾想,老头子的弟弟这时候拿出了一份有老头子和其他一干见证人签字的遗嘱,遗嘱里表示因为地基是上一辈老人留下的,所以老头子建的房子应该有弟弟的一份。老太太一看这遗嘱怒了,老娘怎么不知道有着这么份遗嘱?这弟弟明摆着来抢房子了!于是起诉到了法

有这么一个老太太,十多年前她和老头子在公公婆婆留下的地基上盖了一间房子。几年前老头子去世了,老太太就想着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但是没曾想,老头子的弟弟这时候拿出了一份有老头子和其他一干见证人签字的遗嘱,遗嘱里表示因为地基是上一辈老人留下的,所以老头子建的房子应该有弟弟的一份。

老太太一看这遗嘱怒了,老娘怎么不知道有着这么份遗嘱?这弟弟明摆着来抢房子了!于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是真实的,但是部分有效,因为房子应属于老太太和老头子的共有财产,老头子无权把老太太那一半处分了,弟弟可以按照遗嘱在老头子的一半份额里取得相应的份额。

老太太一看气炸了,法院也忒不公平了,这房子明明我得全得啊!于是老太太立马上诉,可是二审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老太太一想,一定是一审二审法院水平不够啊,于是就去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可没曾想还是被驳回了。三级法院都不给我主持公道,这还了得,有没有王法了?老太太怒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是检察院一审查,这法院判决也没啥问题啊,老太太您这咱可支持不了啊。

老太太接受不了,找了不少野生“律师”参谋这事,得出的结论是去信访,找青天大老爷给咱撑腰!老太太也是个写作小能手啊,一封封信件就寄往了首都相关部门。还别说,这信往首都相关部门一寄送吧,一层层交办下来,那是压得一审法院不得不高度重视,里里外外把案件给自查了一遍,可确实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没问题啊,于是乎一众法官、领导上门给老太太普法去了,顺带还解决了一些老太太的生活困难问题。

可老太太不乐意了,你这要是判得没问题,你能这么重视?于是乎又是一封封信寄往了首都,首都继续交办,基层法院继续上门,老太太继续寄信……周而复始,一晃几年过去了,老太太依然坚持着寄信、期待着青天大老爷出现,首都相关部门依旧不厌其烦地交办、希望基层法院能把事情给解决了,基层法院只能照旧普法、盼望着老太太尊重最终裁判……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信访不信法的人们依旧在坚持着期待青天大老爷推翻压在自己身上的法治大山……

其实,我国实行的是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诉讼法也明确了对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申请再审的权利和申诉的权利,并有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一个民事案件在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后,在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情况下,不论是向哪个单位信访都是无济于事的。

生活中,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纠纷,如果不理性对待、依法处理,总认为不按我的意思判决就是不公,而从不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那么纵使有十级百级法院、千名万名法官去审理又如何?依旧无法说服你心中那个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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